⒈ 谓为法令所役使。
⒉ 差役之法。
⒈ 谓为法令所役使。
引《慎子》逸文:“以【yǐ】力役法者【zhě】,百姓也;以死守法【fǎ】者,有司也;以【yǐ】道变法者,君长【zhǎng】也。”
宋 宋【sòng】祁 《宋【sòng】景文公笔记【jì】·杂说【shuō】》:“作法者君,守法者臣【chén】,役法【fǎ】者民。”
⒉ 差役之法。
引宋 秦观【guān】 《论议上【shàng】》:“夫所【suǒ】谓役法者,其科条品目【mù】虽曲折不同【tóng】,大抵不过【guò】差、免二法而已【yǐ】。”
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:“役法定於 洪武 元年。”
1.本【běn】以为事【shì】情就这样解【jiě】决了,谁知第二【èr】天仇【chóu】镇长竟带着那【nà】批军人又过来了,进入【rù】院门便说【shuō】我违反龙国兵役法,不遵从紧【jǐn】急【jí】征兵,不由分说,便要【yào】将我逮捕【bǔ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