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对狱案提出处理意见,报请朝廷评议定案。
⒈ 对狱【yù】案提出处理【lǐ】意见,报请朝廷评议【yì】定案。 《后汉书·郭躬传【chuán】》:“肃宗 善之,即【jí】下【xià】詔【zhào】赦焉【yān】。
引躬 奏讞法科,多所生全。”宋 洪迈【mài】 《容斋三笔·奏谳疑狱》:“州【zhōu】郡疑狱诈奏讞,盖朝廷【tíng】之深【shēn】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