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用不正当手段非分获取。
⒈ 谓用不正当手段非分获取。
引宋 曾敏行 《独醒【xǐng】杂志【zhì】》卷二:“况今居是职者,往往多后【hòu】生新进,躐【liè】取【qǔ】而强【qiáng】处之,人多不服。”
明 张居正 《请【qǐng】戒【jiè】谕群臣【chén】疏》:“乃自近岁以来,士习浇【jiāo】漓,官方刓缺,钻闚隙竇,巧为躐取之媒;鼓煽【shān】朋【péng】儔,公肆挤排【pái】之术。”
清【qīng】 王士【shì】禛【zhēn】 《分甘馀话》:“张孚 敬 桂蕚,因得乘间【jiān】抵隙,逢迎以售其説,而躐取【qǔ】大位。”
1.乃【nǎi】自近岁以来【lái】,士习浇漓,官方【fāng】刓缺,钻窥隙窦,巧为躐取之媒【méi】,鼓【gǔ】煽朋【péng】俦【chóu】,公肆挤排之术,诋老成廉退为【wéi】无用,谓谗佞【nìng】便捷为有【yǒu】才【cái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