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删去告发人姓名的捕人文书。
⒈ 删去告发人姓名的捕人文书。
引《后汉书·党锢传·张俭》:“乡人【rén】 朱并,素【sù】性佞邪,为 俭 所弃, 并 怀怨恚【huì】,遂上【shàng】书告 俭 与同【tóng】郡二十四人为党,於是刊章【zhāng】讨捕。”
李贤 注:“刊,削【xuē】。不【bú】欲【yù】宣露 并 名,故削除之而直【zhí】捕 俭 等。”
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将亡之国,典【diǎn】刑【xíng】咸弃,刊【kān】章以急其【qí】宪,适【shì】意以宽【kuān】其网, 桓 灵 之【zhī】季,不其然歟!”
明 王志坚 《表异录·国制》:“刊章,刊落姓名而下其章也。”
清 黄遵宪 《逐客篇》诗:“刊章指名捉,逋逃萃渊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