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立户籍。
引《新唐【táng】书【shū】·食货志二》:“又【yòu】癘【lì】疫水旱,户口减耗,刺史析户,张虚数以宽责。”范【fàn】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二【èr】章第四节【jiē】:“唐德【dé】宗 敕令天下每【měi】三【sān】年定一次户籍……地方官迫令民众析户,奏报虚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