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诉讼双方所立的契券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大司【sī】寇》:“以两剂禁民【mín】狱,入钧金【jīn】三日,乃【nǎi】致于朝,然后【hòu】听之。”郑玄 注:“剂,今券书也。使狱者各齎券书。”贾公彦 疏:“则剂谓券书者,谓狱讼之要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