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īn

议亲


拼音yì qīn
注音一ˋ ㄑ一ㄣ

繁体議親

议亲

词语解释

议亲[ yì qīn ]

⒈  古刑法八【bā】议之一【yī】。谓对【duì】于皇亲国戚进行【háng】特别审议,以减免其【qí】刑罚。

⒉  议婚;说亲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古刑法【fǎ】八议之一【yī】。谓对于皇亲国戚进行特【tè】别审议,以【yǐ】减免其刑罚。参见“八辟”、“八议【yì】”。

《周礼·秋【qiū】官·小司寇》:“以八【bā】辟【pì】丽邦灋,附刑罚:一【yī】曰议亲之辟。”
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:“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。”
贾公彦 疏:“亲谓五属之内及外亲有服者,皆是议限。”
《明史·外戚传·张麒》:“饮【yǐn】千【qiān】户 吕【lǚ】宏家,醉抽【chōu】刀刺 宏 死,法当斩,有司【sī】援议亲末减。詔不从,迄如律【lǜ】。”
清 冯【féng】景 《薄太【tài】后论》:“故外戚【qī】作威【wēi】,乃【nǎi】大臣之【zhī】所深惧者也。则 昭 之罪,其【qí】尚可以议亲宥哉。”

⒉  议婚;说亲。

宋 沉作喆 《寓简》卷九:“年十五六时,未敢议亲。”
《水【shuǐ】浒传》第六九回:“待得【dé】退了贼兵,保护城【chéng】池无事,那【nà】时【shí】议亲,未为【wéi】晚【wǎn】矣。”
《天雨花》第一【yī】回【huí】:“闻【wén】他未中金屏雀,闺中若有女【nǚ】千金,都要【yào】与他连姻眷【juàn】,挽托亲朋来议亲。”

国语辞典

议亲[ yì qīn ]

⒈  周代八【bā】辟法【fǎ】之一【yī】。五族之内及外亲之有服者,有【yǒu】罪则议【yì】之,以期减【jiǎn】免。见【jiàn】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【sī】寇》。

⒉  商议婚事。

《三国演【yǎn】义·第五四回【huí】》:「中年丧妻,大不【bú】幸也。骨肉未寒【hán】,安忍便议亲?」
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一六》:「请个地理先生【shēng】,择地【dì】殡葬了王【wáng】氏【shì】棺讫,那时便渐渐【jiàn】有人【rén】来【lái】议亲。」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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