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相溷”。亦作“相混”。
⒉ 互相混同。
⒈ 亦作“相溷”。亦作“相混”。互相混同。
引汉 王充 《论衡·案书》:“阴【yīn】阳相浑【hún】,旱湛相报【bào】,天道然【rán】也,何乃【nǎi】修雩设龙乎【hū】?”
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禨祥·献芝【zhī】》:“卿【qīng】政本之重,不以相溷【hùn】也【yě】。”
梁启【qǐ】超 《法理【lǐ】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【xué】说》:“孟氏 此言【yán】,其【qí】所以分离三【sān】权而不使相混者【zhě】,皆【jiē】以国人选举官吏,固以一【yī】己之事,使之代【dài】理,因分任其事【shì】於各人,而不便【biàn】逾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