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补任官职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【nián】》:“丙辰,帝至【zhì】 洛阳,入居宫中; 汴州【zhōu】 百官奉【fèng】表来迎。詔諭以受【shòu】 契丹【dān】 补【bǔ】署【shǔ】者皆勿自疑,聚其告牒而焚之。”《续资治通鉴【jiàn】·宋太宗雍熙三年》:“禽酋豪者,随职名高【gāo】下补署【shǔ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