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授以天命。
⒈ 谓授【shòu】以【yǐ】天命【mìng】。 《汉书·孙光【guāng】传【chuán】》:“退去贪残之徒,进用贤良之【zhī】吏【lì】,平刑【xíng】罚【fá】,薄赋敛,恩泽加於百姓,诚为政之大本,应变之急务也,天下幸甚。今【jīn】本《尚【shàng】书·高宗肜日【rì】》作【zuò】“孚命”。
引《书》曰‘天既付命正厥德’,言正德以顺天也。”颜师古【gǔ】 注:“《商【shāng】书·高宗肜日》之辞【cí】。言既受天命,宜正其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