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兼味。
引《礼记·哀公问》:“器不刻鏤,食不贰味。”孔颖达 疏:“谓不副贰肴膳也。”宋 洪适 《郑宜人【rén】墓志【zhì】》:“持不杀戒,豆无贰【èr】味,信释家者之【zhī】説,旦【dàn】旦【dàn】取其书诵之【zhī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