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。
⒈ 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。
引曹禺 《雷【léi】雨》第【dì】一幕【mù】:“我【wǒ】听说矿上对于这次受伤的工人【rén】不【bú】给一点抚恤金。”
柯岩 《追赶太阳的人》五:“给烈属、残废军人送抚恤金。”
⒈ 对因公牺牲【shēng】及病故人员的家属,由政府所付【fù】的金【jīn】钱【qián】给【gěi】予。也【yě】作「抚恤金【jīn】」。
例如:「由于他因公牺牲,政府决定给予优厚的抚恤金。」
1.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.
2.自9-21起,河北【běi】省对工伤职工伤【shāng】残津贴【tiē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、生活护理【lǐ】费标准【zhǔn】进行了统【tǒng】一调整。
3.根据广【guǎng】州【zhōu】养老保险政【zhèng】策【cè】规定,广州职【zhí】员退休死亡后可以申领养老保险死亡【wáng】待【dài】遇,包括丧葬费、抚恤金【jīn】、供养直【zhí】系【xì】亲属【shǔ】一次性救济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