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用鼎镬煮杀人的酷刑。亨,通“烹”。
引《汉书·刑法【fǎ】志【zhì】》:“秦 用 商鞅 连相【xiàng】坐之法,造参夷之【zhī】诛;增加肉刑、大辟,有【yǒu】凿颠、抽胁、鑊亨【hēng】之刑。”颜师古 注:“鼎大而无足曰鑊,以鬻人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