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晋【jìn】书·毕卓传》:“﹝卓【zhuó】﹞太兴【xìng】末,为吏部郎,常饮酒废职。比舍郎酿熟,卓因醉夜至其瓮【wèng】间盗饮之,为掌酒者所缚,明旦【dàn】视之,乃毕吏部也【yě】,遽【jù】释其缚。”后【hòu】因谓饮酒【jiǔ】废【fèi】事【shì】为“吏【lì】部眠”。
⒈ 后因谓饮酒废事为“吏部眠”。
引《晋书·毕卓传》:“﹝ 卓 ﹞ 太兴【xìng】 末,为【wéi】吏【lì】部郎【láng】,常饮酒废职。比【bǐ】舍郎酿【niàng】熟, 卓 因醉夜至其瓮【wèng】间盗饮之,为掌酒者所缚,明旦视之,乃 毕吏部 也【yě】,遽释其缚。”
唐 杜甫 《游子》诗:“厌就 成都 卜,休为 吏部 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