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删除淘汰。
例对原文略加删汰。
英delete;
⒈ 删除淘汰。
引清 江藩 《国朝经师经义【yì】目录【lù】·诗》:“顾【gù】震沧 之《毛诗类释》,多凿空之言,非【fēi】专门之【zhī】学,亦在删汰【tài】之例。”
康有为 《大同【tóng】书》乙部【bù】第三章:“语言【yán】文字出于人为耳【ěr】,无体不可,但取易【yì】简【jiǎn】,便於交通者足矣……故以删【shān】汰其繁而【ér】劣者【zhě】,同定【dìng】於一为要【yào】义【yì】。”
鲁【lǔ】迅 《古籍序跋集·<云谷杂记>序》:“其与《大典》本重【chóng】出【chū】者【zhě】,亦不删汰【tài】,以略见【jiàn】原书【shū】次第云。”
⒈ 删除淘汰。
例如:「这篇研究报告经指导教授大幅删汰后,变得简要许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