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省称“审刑”。
⒉ 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,其职务是检查【chá】大【dà】理寺所【suǒ】审【shěn】理的案件,并上报中书省。
⒈ 亦省称“审刑”。 宋 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,其职务【wù】是检【jiǎn】查大【dà】理寺所【suǒ】审理【lǐ】的案件,并上报中书省。
引《宋史·职【zhí】官志三》:“淳化 二年,增置审刑院,知院事【shì】一人,以郎【láng】官以上至两省【shěng】充,详议官以京【jīng】朝官充,掌详讞大理【lǐ】所断案【àn】牘而奏【zòu】之。凡狱具上【shàng】,先【xiān】经大理,断讞既定,报审刑,然后知院与详议【yì】官【guān】定成【chéng】文草,奏【zòu】记上【shàng】中书,中书【shū】以奏天子论决【jué】。”
宋 曾巩【gǒng】 《本【běn】朝政要策·刑法》:“至於【yú】 淳化,又置审刑院於禁中,防【fáng】大理刑部之【zhī】失【shī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