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诉辨”。
⒉ 申诉并辩白。
⒈ 亦作“诉辨”。申诉并辩白。
引《红【hóng】楼梦》第八六回:“生【shēng】兄在【zài】禁,具呈诉辩【biàn】,有【yǒu】干例禁【jìn】;生念手足,冒【mào】死代呈。”
《清史稿·文苑传一·钱【qián】谦益【yì】》:“凤阳 巡抚 陈【chén】之龙 获 黄毓祺,谦益 坐与交【jiāo】通,詔总督 马【mǎ】国柱 逮【dǎi】讯。 谦益 诉辨, 国柱 遂以【yǐ】 谦【qiān】益、毓祺 素【sù】非【fēi】相识定讞。”
《新华月报》1952年第9期:“在法【fǎ】庭上以【yǐ】本民族语言、文字进行诉辩。”
1.所以,法官在诉讼【sòng】中【zhōng】并非【fēi】消极等待诉辩提交的【de】物质性材料,而是【shì】运【yùn】用法律理性来拣选证据材料、指挥诉讼【sòng】进程、控【kòng】制【zhì】辩论范围【wéi】都起着主【zhǔ】导作【zuò】用。
2.并且法官要依据纯粹【cuì】逻辑的自明性来检测诉辩双方陈述【shù】的概【gài】念【niàn】是否周延【yán】,推【tuī】理是【shì】否得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