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根据案情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呈报。
引《明【míng】史【shǐ】·周新传》:“时令吏民【mín】罪徒流【liú】者耕 北京 閒田【tián】,监【jiān】禁详拟,往復待【dài】报,多【duō】瘐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