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针艾”。
⒉ 中医谓以针刺和以艾灼穴位。
⒊ 喻救治社会弊病的方法。
⒈ 亦作“鍼艾”。
⒉ 中医谓以针刺和以艾灼穴位。
引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至【zhì】理》:“夫愚【yú】人【rén】乃不肯信汤药鍼艾【ài】,况深於此者乎?”
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教子【zǐ】》:“当以疾病为諭,安【ān】得不用【yòng】汤【tāng】药鍼艾救之哉?”
章炳麟 《人无【wú】我论》:“四【sì】肢弦缓,摄养乖方,微加针艾,即【jí】知有【yǒu】我。”
⒊ 喻救治社会弊病的方法。
引南朝 宋 袁淑 《吊古文》:“以往古为镜鑑,以未来为鍼艾。”
1.凡人不能教子女【nǚ】者,亦非欲陷其【qí】罪【zuì】恶,但重於呵怒伤其颜色,不忍楚挞惨其肌肤【fū】耳【ěr】。当以疾【jí】病为【wéi】谕【yù】,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【zhī】哉?又宜【yí】思勤督训者,可愿苛虐於骨【gǔ】肉乎?诚不得已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