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婢
〈名〉
(1) (形声。从【cóng】女,卑声。本义:旧社【shè】会里被迫受剥【bāo】削阶级役【yì】使【shǐ】的女子)
(2) 古代【dài】罪人的眷属没入【rù】宫为婢【bì】,后【hòu】通称【chēng】受役使的女子 [slave girl;servant-girl]
婢,女之卑者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使婢子【zǐ】侍执【zhí】巾栉【zhì】。——《左【zuǒ】传·僖公二【èr】十二年》。注:“婢【bì】子,妇人之【zhī】卑称也。”
使吾二婢子夹我。——《礼记·檀弓》。注:“妾也。”
父母有婢子。——《礼记·内则》。注:“所通贱人之子。”
先大母婢也。——明· 归有光《项脊轩志》
为婢仆所惑。——唐· 李朝威《柳毅传》
(3) 又如:婢婿(与婢女私通的人);婢妾(妾与使女)
(4) 古代妇女【nǚ】的谦称【chēng】 [servant-girl;humble girl]
自世妇以【yǐ】下自称曰婢子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。注【zhù】:“婢之言卑也【yě】。”
婢【丑集下】【女部】 康熙筆画:11画,部外筆画:8画
《廣韻》便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部弭切,音庳。《說文》女之者。《禮·曲禮》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。
又夫人負罪而有所請,亦曰婢子。《左傳·僖十五年》姬曰:晉君朝以入,則婢子夕以死。
又《二十二年》羸氏對太子圉曰: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。
又有罪而沒入于官曰官婢。《前漢·法志》太倉令淳于公罪當,小女緹縈上書,願沒入爲官婢,以贖父。
又小魚曰魚婢,見《爾雅·釋魚》。
又金鳳花,別名菊婢,見《草木譜》。
又婢【bì】曰上淸【qīng】。《司馬【mǎ】光【guāng】·考異》引柳【liǔ】珵【tǐng】上【shàng】淸傳【chuán】,竇參知敗,屬上淸,定爲宮婢。一曰上【shàng】淸或婢本名。《正字通》當時通稱婢爲上淸。
婢【卷十二】【女部】
女之卑者也。从女从卑,卑亦聲。便俾切
(婢【bì】)女之【zhī】卑者也。內則【zé】。父母有婢子【zǐ】。鄭曰。所【suǒ】通賤人之子。是婢爲賤人也。有曲禮自世婦以【yǐ】下、自偁曰【yuē】婢子。左傳秦穆姬【jī】言晉君朝以入【rù】、則婢子夕以死【sǐ】。是貴者以婢子自謙。婢亦稱婢子、與【yǔ】內則婢【bì】子不同也。鄭注曲禮【lǐ】曰。婢【bì】之言卑也。从女卑。會意。卑【bēi】亦聲。據【jù】韵【yùn】會、小徐無此三字。便俾切。十【shí】六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