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 |
解释 |
出处 |
聚讼纷纭 | 讼:争辩;纷【fēn】纭【yún】:言论多而【ér】杂乱。许多人聚【jù】在一起你一言我一【yī】语【yǔ】;看法不一致。形容众多的意见争辩不【bú】清;没有【yǒu】定论【lùn】。 | 清 张元济《<水经注>跋》:“聚讼纷纭,几为士林一大疑案。” |
包揽词讼 | 包揽【lǎn】:把【bǎ】别人的事情【qíng】全部兜【dōu】揽办【bàn】理;词讼:诉讼。指【zhǐ】招揽承办别人的诉【sù】讼,从中谋利。 | 清 曹雪芹《红楼【lóu】梦》第105回【huí】:“那参的京官就是【shì】大老爷,说的是包揽【lǎn】词讼,所以【yǐ】火上浇油。” |
计过自讼 | 检讨自己的过错而内心自责。 | 先秦 孔子《论语 公冶长》:“吾未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。” |
耕者让畔,讼者让田 | 畔:田【tián】界。耕田的人把田界所占的【de】地【dì】面让给对方,有纠纷的给对方让田。形容【róng】礼让已成为【wéi】社【shè】会风气【qì】。 | 清·汪琬【wǎn】《新【xīn】修至德【dé】庙【miào】碑》:“古【gǔ】者【zhě】政化之成【chéng】也,则公【gōng】卿让于朝,士庶人【rén】让于都,于鄙,耕者让畔,讼者让田。” |
调词架讼 | 调唆他人诉讼。 | 孙【sūn】梨《白【bái】洋淀纪事·钟》:“尼姑在【zài】社会上【shàng】并没有特【tè】殊地位,可是【shì】因为她是林德贵的知己【jǐ】,她竟能调词架讼【sòng】,成【chéng】了村里政治【zhì】舞台上【shàng】的要【yào】人。” |
政平讼理 | 政平:政治平允;讼理:讼案得到合理的处理。指政治清明。 | 东汉·班固《汉书·循吏【lì】传》:“庶【shù】民所【suǒ】以安其田里而亡,叹息愁恨【hèn】之心者,政平讼理也。” |
政平讼息 | 政平:政治平允。指政治清明。 | 宋·陈亮《与韩子【zǐ】师侍郎【láng】彦古》:“因势顺导,殆如反【fǎn】掌,不出一月,政平【píng】讼息,必将有自达于天听者。” |
聚讼纷然 | 聚:集中;讼:争辩。言论多而杂乱,看法不一致。 | 梁启超【chāo】《生计学学【xué】说沿革小史》:“此其义后【hòu】贤聚【jù】讼纷然,谓其徒尚【shàng】有形之【zhī】利,而不数无形之利。” |
词清讼简 | 词讼清简。谓狱讼稀少,政事清闲。 | 明·范受益《寻【xún】亲记·发配【pèi】》:“词【cí】清讼简,陶情【qíng】诗与酒。帘垂清昼,唐民得自由。” |
兴词构讼 | 兴词:撰写并呈递状词;构讼:打官司。写关词打官司。 | 清 钱【qián】彩【cǎi】《说岳全传》第五回:“那麒麟村的【de】居【jū】民,最好兴词构讼。” |